“組長,您看一下韓臺村這份發放青苗補償款的財務憑證,還有后面附的花名冊,是不是有些不合常理。”2019年6月,五河縣委第三巡察組結合脫貧攻堅“回頭看”工作,入駐大新鎮韓臺村開展機動巡察,第二天,賬目組的同志就發現了異常,隨即將相關財務憑證及單據交由巡察組長鄭懷洋審閱。
賬目中關于該村高壓線路改造工程占地青苗補償款的3張發放花名冊中均出現了“郭某某”,且名字前后均使用“Δ☆”等特殊符號標注,這一情況迅速引起鄭組長的警覺。
“同一人同一事項的青苗補償款為何要被分割成3份發放?為什么唯獨在此人名字前后作出標記?這些特殊符號又意味著什么?”一連串的問號涌上在場人員心頭,事有蹊蹺必有“貓膩”。
“這些問題疑點重重,我看還是集體研究一下吧。”鄭組長皺著眉頭思索,并迅速召集巡察組成員召開專門會議。
“很有可能是虛報冒領,用特殊符號標記以免混淆”“或許是不同地塊要分開造冊”“時任村書記張元梅原先就因類似問題受過處分,會不會故技重施”……研討中,大家達成一致意見,決定對此問題進行深入了解,并對該村賬目進行全面清查。
巡察組奔著問題去,緊盯問題察,經過走訪群眾、查閱資料、個別談話等,很快發現了郭某某既非當地村民也未在當地承包土地,更“巧合”的事,郭某某和張元梅還是親屬。巡察組立即找到張元梅了解情況。
“郭某某與你是什么關系?”鄭組長問張元梅。
“他是我夫弟的岳父。”張元梅說。
“據我們了解,郭某某并不是本地村民,為何從你村領取青苗補償款?”鄭組長追問。
“那是村里高壓線路改造工程施工材料堆放占了我夫弟的土地,他本人常年在外務工沒辦糧補本,所以就把補償款打到他岳父郭某某的本上。”張元梅不假思索的回答。
“具體占了多少畝的土地?補償標準是多少?”鄭組長緊接著問。
“一共3畝多。標準為每畝800元。”張元梅答道。
“賬目顯示郭某某一共領了6105元的補償款,這明顯超出實際占地面積所得,你又怎么解釋?”鄭組長試探性地問道。
“恩……施工單位答應多給一些補償。”張元梅略顯底氣不足。
“為什么要多補償?希望你能實事求是的對待,把問題說清楚。”鄭組長堅定而嚴肅的說。
“……這個……” 一番思索后,張元梅終于講出了事情的經過,“這是為了處理一些其他村務開支,我借機從中做了手腳,我想土地的事情別人又不是很清楚,所以就索性以親戚名義多報了地畝數。”
至此,重重疑云漸散開來,而花名冊中的特殊符號也是張元梅為了方便拿回該款所作的標記。
拔出蘿卜帶出泥,在進一步查閱該村賬目資料中,巡察組還發現一筆雜工費報銷單據更加可疑。這張單據顯示韓臺村以5名村民從事高壓線路改造工程雜工名義開列雜工費6640元。
如此高危作業豈是普通村民能夠完成?巡察組迅速展開深入了解,通過與項目單位交流,與相關村民拉家常、講政策、做思想工作,他們的顧慮被一一打消,從不敢說、不愿說,到打開話匣子說出實話。果不其然,一切還是張元梅為滿足個人私欲的自導自演,項目單位完全不知情,相關人員根本沒有干過雜工活,虛報的雜工費也全部打入張元梅丈夫的個人糧補本,被其收為己有。
“事關集體利益和群眾利益,咱們必須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如實匯報。”巡察組整理了資料,固定了基礎證據,按照相關程序報告請示后,將問題線索移交大新鎮黨委,該鎮黨委立即安排鎮紀委展開核查。
案件核查過程中,巡察組積極發揮自身優勢,密切配合核查組開展工作,前期收集的資料與證據也為核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。立案審查沒多久,張元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,虛報冒領青苗補償款及雜工費等嚴重違紀行為便被悉數查清,等待她的將是黨紀國法的嚴懲。
“長期在村里工作,為了一己私利,欺上瞞下、虛報冒領,造成惡劣后果,是我忘記了初心、背離了使命,辜負了群眾信任……”審理談話中,張元梅悔不當初。(蚌埠市紀委監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