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拯是中國家喻戶曉的古代清官典范,榮登“古代十大清官”排行榜。他于宋真宗咸平二年(999年)出生于廬州合肥,天圣(1023—1031年)進士,仁宗時任監察御史,后任天章閣待制、龍圖閣直學士,官至樞密副使。他為官公正嚴明,秉公執法,不畏權貴。
宋代達官貴人素有蓄養歌伎之風,而包拯閑暇時只與夫人對談,而無聲色狗馬之類的娛樂。他對貪官污吏十分憎惡,曾在《乞不用贓吏》疏中說:“廉者,民之表也;貪者,民之賊也……欲乞今后應臣僚犯贓抵罪,不從輕貸,并依條施行;縱遇大赦,更不錄用,或所犯若輕者,只得授副使、上佐。”他多次向朝廷建言獻策,主張明聽納、辨朋黨、惜人才、去刻薄、正刑明禁、裁抑內侍、減節冗費,以整頓上下,增強實力。
“打鐵必須自身硬。”包拯一生視貪如賊,自己更是廉潔自律,兩袖清風。康定元年(公元1040年),包拯到端州走馬上任。端州有一種全國著名的特產——端硯。端硯作為“文房四寶”之最,從唐代起就負有盛名,成為供朝廷享用的貢品。到宋代,文人墨客更是將端硯視為珍寶。包拯在端州任職三年,離任入朝時,竟連一塊端硯也未帶走。史料記載,包拯尤其愛好書法,南宋人劉克莊稱包拯“筆法端勁,翰墨間風流蘊藉”。這樣一個書法愛好者自然會希望有一塊好的硯臺,其自律廉潔程度可見一斑!正如明人于謙所說:“清風兩袖朝天去,免得閭閻話短長。”此后,“為官如清水,不持一硯歸”傳為佳話。
他不但自身廉潔,還勸誡子孫要清廉自守、不得犯贓:“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,不得放歸本家;亡歿之后,不得葬于大塋之中。不從吾志,非吾子孫。仰工刊石,豎于堂屋東壁,以詔后世。”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包氏家訓,充分體現了包拯不謀一家一族之利的高尚情操,也是他一生的行動準則。這個家訓對子孫后代做人為官作了嚴厲的規定,要求他們為官不貪贓枉法,為人不作奸犯科。在我國古代,生以逐出家族、死以其名不入家譜、不入葬祖墳,是對不肖子孫最嚴厲的懲罰。包拯以此作為制止子孫貪贓枉法的家規,其約束力之大可想而知。
包拯任開封知府時,大力整頓吏風,改革訴訟制度。按之前慣例,凡告狀者都要先將狀紙交給“門牌司”,再由“門牌司”的官吏轉呈長官。是否審理、何時審理,聽憑這些官吏定奪。府吏往往憑借這個自由裁量權巧取豪奪、以權謀私,以致造成“有理無錢別進來”的情況,讓很多窮困的遞狀者告狀無門。包拯發現此弊,索性取消“門牌司”環節,準許告狀者直接到公堂投遞訴狀;既方便民眾訴訟,又杜絕官吏“敲竹杠”。這看似是一件小事,但是從百姓申冤和審理案件上講,在我國法律史上都具有很大的進步意義。不畏強權,敢于頂風查辦,在宋代不是容易的事。宋代各方關系錯綜復雜,官僚、貴族、豪紳、惡霸們早已被一根既得利益即特權的繩索捆綁在一起。要沖破這個保護地主貴族利益的大網,簡直可以說是“難于上青天”。但是,包拯做到了,他迎難而上、以身犯險,以不怕身敗名裂的勇氣,使得“貴戚宦官為之斂手,聞者皆憚之”。
包拯擔任監察御史、知諫院諫官時,時任轉運使的王逵,巧立名目盤剝魚肉百姓。激起民變后,又派兵捕捉,濫用酷刑,慘遭其殺害者甚多,以致民怨沸騰。但王逵與宰相陳執中、賈昌朝來往密切,又備受仁宗青睞,行事張狂、有恃無恐。為此,包拯立朝剛毅、峭直敢言,連續七次上章彈劾,最后一次更是直接指責仁宗說:“今乃不恤人言,固用酷吏,于一王逵則幸矣,如一路不幸何!”其言辭之激烈震驚朝野,輿論洶洶,以至王逵最終被朝廷罷免。
包拯去世時,全城哀悼,“京師吏民,莫不感傷;嘆息之聲,聞于衢路”。現藏河南開封博物館的北宋《開封府題名記》碑,上刻183位開封知府的姓名和上任年月,而包拯的名字卻已模糊,據說這是因為人們在觀賞碑記的時候,由于敬仰包拯而經常用手撫摸其名,經年累月,字跡就磨滅了。然而,這個視貪為賊、與贓為敵的清官名字早已鐫刻在華夏兒女心中,永遠不會磨滅。(固鎮縣紀委監委 周楠楠)